眼下,温州进入亚运会倒计时,群众健身热情高涨,《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顺势而出,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温州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有了地方性法规的保障。
校园体育设施“应开尽开”
《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法规条文涵盖适用范围、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活动、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和保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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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促进’条例,如何通过法规制定为全民健身活动在硬件方面创造条件是条例重点所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胜海表示,《条例》创制性规定编制全民健身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规定通过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和空间复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
其中,《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办学校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其他适当的时间应当向公众开放体育健身设施,确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新建的公办学校体育健身设施应当根据向公众开放和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与教学、生活区域相对隔离;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健身设施。
“教育部门将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列入开放名单的444所学校体育场地首先按要求开放。”市教育局局长郑焕东表示,下一步,将会同体育、财政部门,修订完善新一轮政策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动校园体育设施“应开尽开”。
在设施配套方面,《条例》指出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合理设置停车、储物、饮水、如厕、淋浴、更衣、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需求,按照规定配置无障碍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针对露天体育场地“靠天吃饭”等问题,要求室外全民健身设施加装、使用遮雨防晒设施。
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全民健身活动方面,《条例》更加多层次、多元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形式,持续构建适合各年龄段、不同群体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积极开展职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等群体的特色趣味健身活动;鼓励武术、游泳、足球等优势项目进校园等等,字里行间蕴含着让群众“能健身、会健身”的期望。
针对学生群体,《条例》规定每日锻炼时长,提出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学生体育课程课时,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并科学组织大课间以及学校课后托管服务等课外时间的体育健身活动,帮助学生掌握两项以上运动技能,引导学生养成终身运动习惯。
为了让运动融入百姓生活和城市基因,《条例》将“数字化”与“健身”充分融合,要求市体育行政部门开发特色健身服务应用,向公众提供信息查询、设施预约、活动报名、健身指导等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推广全民健身云赛事、虚拟运动会、在线对抗赛等沉浸式健身数字化场景应用。
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
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试点工作成效经验,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温州是全国唯一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试点城市,率全国之先推出“百姓健身房”,探路社会力量办体育,由政府专项资金引导补助,体育部门给予规划指导,村社、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场地管理。目前,温州已累计建成百姓健身房358家,成为温州体育改革的金名片。
《条例》将“社会力量参与”专门设为一章,不仅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的基本内容及其支持、保障机制,还对这项改革成果进行总结。其中,要求推广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合办的方式建设百姓健身房,支持经营性健身机构加入百姓健身房服务网络。
同时规定此类体育场所的开放时间和收费。要求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确有必要的,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开放时间应当覆盖晨晚练、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公众健身高峰时段。
“全民健身就是要让运动融入百姓生活和城市基因。”市体育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温州借势亚运会发展体育旅游、赛事经济,高标准打造运动之城、赛事之城,今年计划申办或组织100多场国内国际体育赛事,构建起完整的赛事体系,在专业化运营的思路下,将逐步打造出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赛事IP,让全民共享潮流体育消费新空间。
原标题:《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全市444所学校体育场地将向社会开放
记者许雅晶